復興鄉林姓男子濫用救護資源,被開出600元繳費單,是桃園縣首次開出救護繳費單。圖/記者楊德宜翻攝
桃園縣政府消防局上月29日開出首張濫用救護資源繳費單,復興鄉林姓男子謊稱腳跌傷,要求救護車送醫,到急診室後打算開溜,救護員發現他是濫叫救護車的「熟客」,現場開出600元繳費單。
復興鄉林姓男子(55歲),上月29日上午10時54分,撥打119報案指稱膝蓋受傷,要求送醫,復興消防分隊出動救護車趕到他家,救護員發現他下肢並無外傷,且生命徵象正常,不符合緊急救護送醫規定。
救護員告訴林姓男子,可協助叫計程車,或找民間救護車載送,如堅持由消防局救護車送醫,將開繳費單收費,林姓男子卻一派輕鬆回答「沒問題,你開吧」。
救護車到了龍潭國軍桃園總醫院,林姓男子經救護員送進急診室,由護士檢傷後,趁救護員準備離開時,快步走出急診室,往醫院大門處離開,行為已明顯浪費救護資源,救護員追上,當場開具600元繳費單。
復興分隊統計,林姓男子過去濫叫救護車上百次,謊稱頭痛、腳痛、肚子痛,甚至裝瞎,以往有救護員自他身上聞到酒味,推測他為下山找朋友而裝病痛,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,還曾報案後躲起來,讓救護員撲空。
桃園縣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簡良典說,桃園縣去年5月起正式實施救護車收費機制,而林姓男子2011年報案12次,早已列為勸導對象,並開發告知單,勸導如再濫用將收費,林姓男子卻再犯,所以祭出600元繳費單。
簡良典指出,過去不少民眾將救護車當作複診、兜風聊天的免費計程車,2011年桃園縣救護車出勤次數8萬847件,自去年實施收費制後,去年出勤次數減至7萬9850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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