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未肇事、拒絕酒測民眾,在未經過法官核發令狀前,警察能逕行強制抽血檢測嗎?此事連日來引起檢察官、警界在內部網站廣泛討論,認為可能違憲;知名律師林石猛更撰文提醒執行抽血醫師,恐變成侵權「共犯」。
近日來,許多檢察官在內部網站發文強調,檢察官強制處分權早已回歸法院,搜索、扣押、監聽等都要法官核准,更何況是要把一個拒絕酒測且清醒的人,強制帶到醫院去抽血檢驗,這是侵入性的強制處分,檢方應獲得法官核准,否則豈不又倒退到檢方擁有強制處分權的時代?
林石猛表示,警察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○五之一條規定,取得檢察官或法官之鑑定許可書前,即強制帶當事人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,抽血採樣,是違法行為,醫師無權也應拒絕配合辦理,否則可能成為侵權共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