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檢察總長黃世銘列為指標性案件、影響近八百名教授是否涉貪的林昭任教授被控貪汙案,最高法院廿二日召開辯論庭;檢辯針對被告是不是「授權公務員」,激辯四小時。律師林湧泉氣憤地說,教授「公款公用」竟被判得比強姦犯重,實在令人匪夷所思。
被告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在辯論庭陳述意見時,感嘆地說,為了讓學生完成學術研究、如期畢業,「便宜行事」挪用公款,補足學校設備,難道這樣有錯?他請法官審酌情理法,作出適法裁判。
林昭任被控在六年前利用國科會補助款,詐領公款兩百多萬元。歷審都認定,林所為的採購、驗收程序,屬刑法的「授權公務員」;一審將他依貪汙罪重判十年、二審改判五年,林及檢方均不服上訴。